
我国《刑法》并无“协助伪造证件罪”,与之相关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即应予以立案追诉。因为此类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信誉和正常活动,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二、协助伪造证件罪量刑有何法律依据
协助伪造证件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身份证件罪等。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行为属共同犯罪,按在犯罪中作用处罚。
三、协助伪造证件罪从轻处罚有啥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虽无“协助伪造证件罪”,但协助伪造证件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的从犯。从轻处罚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协助伪造证件者多属从犯,可依此从轻。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若协助者主动坦白,可争取从轻。
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探讨协助伪造证件罪立案什么标准时,除了立案标准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一旦被认定构成协助伪造证件罪,会面临怎样的量刑呢?依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会相对较重。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协助”行为也是关键。它不仅关系到罪与非罪,也影响着量刑的轻重。如果你对协助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量刑以及“协助”行为界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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