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明确界定:此乃指行为者在涉及机动车事故的过程中,为了规避警方的法律追责而选择潜逃他处,以致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恰当的救援并最终身亡的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示,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判处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因为逃逸而直接酿成了他人的死亡结果,那么其量刑将会更为严重,通常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后逃逸的应怎样定罪量刑
若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实施了逃逸行为并致使一人以上的受害者遭受严重伤害,且在事故中需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责任,则此类行为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犯罪。
对于其所处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后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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