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患癌症还用坐牢吗
患有癌症的犯人仍需服刑。
1.若癌症病人参与犯罪行为后未获得保外就医批准并面临应在监禁场所内服刑的判决(如有期徒刑等),按照常理,他们应当去往监狱。
2.对于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而言,若其病情显现出严重性并需接受保外就医治疗,可考虑为其提供有限的放宽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犯罪嫌疑人已被决定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程序及实践中,拘留这一术语代表着公安部门以及检察院等机构,在处理感知到的恶性紧急状况下,针对现发的犯罪行为或重要的可疑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力约束机制。
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关键环节在于,尽管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极端的强制手段出现,但它并非刑事责任实施的实质性方式和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患癌症还用坐牢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