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的发生原因共四种类型是什么
关于债权产生的缘由,详细包罗以下七点:
首先是合同关系;
其次则是单方面承诺所引发的责任义务;
再者就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
第四种情况为无因管理;
第五类问题是不当得利;
另外还有缔约过失行为也是一大原因;
最后,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因素会导致债权问题的生成。众所周知,所谓债权,即依附于各类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具体法律规定之上,权利人有权请求特定责任人履行或不履行某种特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引发债之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关系的成立;
2.涉及单方面允诺的行为;
3.源于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4.依据无因管理原则产生的债务;
6.在缔结约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为缔约过失责任;
7.除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各类原因也可能触发债权的生成。
在此种背景下,债权人享有的乃是根据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特定债务人要求其履行或制止某些特定行为的法定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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