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认识到,非法经营罪的团伙形式属于共同犯罪范畴。换言之,所有的犯罪成员之间都要有相同的犯罪意图,共同参与到了整个犯罪活动中来,有如一根绳上的蚂蚱,既危害社会又相互牵连。
其次,当非法经营罪团伙中的人数超过三人时,就可以视为犯罪集团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法律将其设定为整个集团所犯罪行的责任承担者。因此,试图精确的识别出此种共同犯罪,我们必须准确地掌握其成立的必备条件。如同单独的共同行为一样,共同犯罪的建立同样依赖于符合共同行为构建的基本要求,包含“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必须是在行为主体条件下符合共同行为的人员;“共同的故意”必须符合某种共同行为的主观要求的故意;以及“共同的行为”必须满足某种共同行为的客观要求的行为等等。如果这些必备条件中有任何一项无法满足,那么就不足以称为真正的共同行为,也就无所谓共同犯罪的概念了。因此,在讨论共同犯罪的特征时,我们需要着重关注的并非是共同行为构建的特殊性本身,而是在于各个行为方之间的共同行为故意和共同行为行动的“共通性”这一独特之处。
根据中国刑事法律的明确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参与犯罪的人员至少需要两人;其次,所有成员需要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最后,还需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如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倘若个人或团体在违反相关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任何一种形式的非法经营活动,且已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五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必须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所有财产。
其中,本罪的范围涵盖了未经许可便从事涉及限制经营、买卖的各种物品、许可证或批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行业、证券行业和期货行业等各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
只要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甚至颠覆了市场秩序,便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经营罪共犯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