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两位伴侣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仍然可依法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同时,如仅有其中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并不妨碍婚姻登记程序的正常运行,当事人只需凭借剩余的一本结婚证书便可顺利地申请离婚登记。
然而,倘若双方都遗失了各自持有的结婚证书,那么当事人则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离婚诉讼。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结婚证丢失异地补办可以吗
原版发言:
关于结婚证遗失能否异地补办的问题,答案为否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若您的结婚证不慎丢失,您需前往原办理该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或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申请补发。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补办结婚证时,申请人必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必要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补办《结婚证》与初次登记结婚有所区别,初次登记结婚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旨在调查核实相关事项如自愿性等具体信息;
而补办《结婚证》则表明婚姻关系业已确立,民政部门只需核验婚姻档案底册即可确定状况,因此,只要具备相关材料的一方即可单独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证丢失办不了离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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