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治安拘留所释放被拘留人员时,应当通报其亲属前来进行接收。而公安部门在对违规者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后,也应立即向其亲属通报处罚情况以及执行场所等信息。若被处罚者拒绝提供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或存在其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公安部门有权选择不予通知,但必须在决定书中明确注明这一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拘留所放人必须去接吗
依照常理来说,被拘留在拘留所中的人士在拘留期结束后,拘留所将有必要严格审核他们的身份,仔细检验相关的法律文书,随后会发放一张解除了拘留的证书,准时地解除拘留手续。
首先提到的是,当被拘留人员在解除拘留的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时候,拘留所应该向负责办案的单位移交给即将释放的被拘留人员:
第一,就像是依照法规程序被决定要驱离出境、派送到国外或是执行驱赶出境、服从回国的规定;
第三,按照规定被决定要进行社区戒毒、强制与外界隔绝并接受监管的戒毒方法;
第四,依据相关规定被决定采用强制性的教育矫正方法。
当被拘留人从拘留所里正式与外界恢复接触、获得自由的时刻,拘留所的警务人员会严格检测他们的人身以及随身所携带的物品,同时还要归还那些在拘留期间由我们替他们保管的财务。
在这个过程中,负责押送的警务人员也会认真在被拘留人的记录表上填写被拘留者出狱的原因、具体到达的时间以及他们将前往的方向,签名确认,同时也会将这些数据输入拘留所的管理信息系统之中便于日后追踪查询。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记表上登记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时间及去向并签名,并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拘留所放人会通知家属去接人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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