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只能赔对方不能赔自己吗
关于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其主要功能是为对方提供赔偿,而非自身。
然而,若在事故中,两车均购买了强制保险,且事故双方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并造成了各自的财产损失时,则这两款强制保险将会同时产生理赔效力,使得双方驾驶员都能够从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合理的理赔待遇。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只能赔对方还是也能赔自己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不仅是一种保障受害人的保险机制,它的首要功能在于对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然而,如果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车辆均购买了交强险,且事故责任在两辆车之间进行判定,那么,涉案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同时启动赔付机制,使两面车辆的驾驶员both能够从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相应的赔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强险的中文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该保险通过将保费由保险公司统一收取并用于冲抵可能的赔偿金额,从而实现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
换言之,交强险的设立旨在确保无论何种情况下,受害人均可享受到相应的赔偿保障。
其次,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涉及到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受害者,其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
交强险的支付范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对于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则需视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赔偿规则予以处理:
第一,若机动车间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义务,根据过错方的行为,由其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若双方皆有过失,责任的划分应依据过失的大小确定。
第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无过错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则该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但有证据显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存在过错时,应当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一方此时无需承担除百分之十以内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是由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故意引发的事故,机动车一方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只能赔对方不能赔自己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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