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处罚吗
倘若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立案程序之列,且未采取任何司法措施的情况下,当针对那些无需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时,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依法将其传唤至该犯罪嫌疑人所属市内或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点,或者直接前往其居所进行调查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吗
1、刑事传唤不被视为强制措施之一。
基于个人身份及案件具体情况的差异,收到刑事传唤通知却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行为,将可能导致诸多法律后果:
经由出庭原告方申请,法院裁定撤回原告诉讼;
按照缺席审判原则进行判决;
启动拘役程序;
甚至采取逮捕行动等。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刑事传唤的主要功能在于传达信息,实际上,它是公检法部门遵循法定程序,通知特定人员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诉讼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各项诉讼环节的顺畅进行,而并非强制措施。
2、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五类法定强制措施,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
遗憾的是,刑事传唤并未列入上述法定强制措施范畴之内。
这就说明,刑事传唤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存在差异。
尽管如此,即使没有被列为法定强制措施,刑事传唤也具有潜在且间接的强制性特征,可被视作一种侦查手段。
相关法律条文将刑事传唤的内容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部分之中,以此表明刑事传唤作为侦查机构在办案过程中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必须紧紧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不同的角色定位与案件状况,收到刑事传唤函却未能准时抵达现场的行为,可能引发如下法律责任:
经法庭批准,原告撤销诉状;
按照缺席审判规则做出判决;
启动拘役程序;
甚至实施逮捕等严格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处罚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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