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还在冷静期,对方阻止见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拒绝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利,那么他们首先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谈判以解决纷争。
然而,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圆满解决方案,则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种情况下,不能探视子女以及禁止他人接触子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具备法定起诉资格。法院将依据儿童健康成长的最高利益为首要原则,对探望权的实施方式及时限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同时,他们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夫妻双方积极履行此项法律规定,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全面周到的照顾与关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如何选择?
1.首先需要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
2.若男女双方皆住于其辖籍所在之地域,并且对于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利与义务以及合理分配财产和债务等各方面皆持确定无疑之立场,则可考虑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的协议离婚手续,整个过程预计需消耗约一个月时间,大约需要跑两次相关单位即可顺利完成。
3.如男女双方无法在以上各项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最终便只能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还在冷静期,对方阻止见孩子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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