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信用卡却不予归还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一种金融诈骗犯罪,这种行为严重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非法占有”。具体来讲,借用他人的信用卡不及时归还便成为了一种严重的侵占行为,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法占有”。因此,无偿使用他人信用卡且逾期未予偿还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借朋友信用卡,朋友消费了不还应该怎么样办
若手中的信用卡被友人未经许可使用并未予以偿还,作为持卡之人必须主动先行归还,之后再向存在过失的友人进行追偿。
无论信用卡的实际使用者为持卡者本人还是其他人士,银行始终坚持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持卡者。
因此,自持卡者将信用卡借与他人之日起,整起事件的责任便全然落在持卡者身上。
若是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不仅会引发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同时也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持卡者应立即独自承担起还款义务后,再向友人请求归还相关款项。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朋友信用卡不还算犯罪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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