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一次性给父母赡养费吗
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之下,确实可以实现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的方式。赡养费乃是指未成年人在其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内,向父母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亦即承担起一定程度的经济责任,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援,给予其实物上的资金援助。如若成年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那么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顿的父母便享有向其请求支付赡养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且调解无果,则应当依法批准离婚事宜:
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居住在一起;
第二,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行为,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及遗弃;
第三,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并屡次接受教育仍一意孤行;
第四,由于夫妻之间的情感不和已经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
以及第五,其他所有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破裂性情况。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得到批准。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俩并未得到宣布解除婚姻的批准,但是他们仍然维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之后,假设这时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再次要求离婚的请求,法律也应予以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以一次性给父母赡养费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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