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定了居住权的房产中,继承人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然而,当继承人成功获得这处房产后,他们无法将其租赁或出借给他人使用,除非在事先已经达成过相关协议或者存在这样做的其他正当理由。对于授予了永久性居住权的财产而言,如果居住权人不幸离世,那么他所享有的居住权将会随之消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永久居住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签订涉及房屋永久居住权的协议之前,当事人首先应确保自己具备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定资格,此即称为“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约定住户对该楼宇享有终身使用权,除非获得双方同意或有合法法定原因,否则不得单方面更改或取消该协定。
同时,这份协议的签署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受到任何形式上的欺诈、夸大宣传、强制或不当影响等不利因素的干扰。
此外,协议内容亦应遵循法制法规,并保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免侵犯公共利益或违背善良风俗,如此一来,方能保证协议具有经得起推敲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子女可以继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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