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税漏税补缴后还要坐牢吗
一般而言,对于因非法逃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在完成补税及滞纳金的缴纳、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后,将不再面临刑事定罪的风险。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费曾遭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构赋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这种情况则是例外。这一特殊规定详见中国刑法相关条例。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补缴就不判刑了吗
1、并非如此。
2、若纳税人无故拖欠其应当缴纳的税款,进而通过转移或隐瞒其财产的方式,以阻止税务机构追讨其所欠下的税款,那么税务机构将有权追回所欠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同时对拖欠者处以所拖欠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程度,则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偷税漏税补缴后还要坐牢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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