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行驶撞人责任一般怎么认定
通常而言,正常行驶状态下的车辆碰撞他人,车主并无直接责任。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即在常态化的行驶环节中,因事发突然,例如“鬼探头”所引发的交通意外。所谓“鬼探头”,主要是由于行人和车辆同时运行在道路上时,有行人不顾交通法规,且受到其他车辆遮蔽视野影响,从而冒险突然穿越马路,最终导致司机难以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造成的意外撞击事件。在此种情形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人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坐牢
在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汽车司机若在正常行进期间撞死了人,一般情况下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入狱服刑的。
根据相关律法的明确规定,如果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出现显著违规行为,而只是在正规行进中由于意外导致他人不幸身亡的话,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不会让驾车者面临坐牢的风险。
然而,尽管如此,驾驶员在事故中的民事赔偿义务仍然是无法免除的。
这主要是因为,“交通肇事罪”这种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在于在交通运输过程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为此种违规行为才最终酿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甚至对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因此,如果某起交通事故不是由于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存在任何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那么此种情况就构不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坐牢处罚也就可以避免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正常行驶撞人责任一般怎么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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