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若当事人以其个人资产购置房产,依据相关规定,该房地产仍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若产权所有者出于自愿将部分或全部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或是考虑到另一方存在经济上的困境,可以给予适当的援助。但需注意的是,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同样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亦可根据购房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分居后所欠下的债务如何去承担
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亦视为婚姻关系持续存在。
在此期间,单方产生的债务究竟应由何人承担主要取决于此笔款项的使用目的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
若此项借款被用于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则其可视为共同债务,需要以夫妻共有的资产进行清偿;
反之,若此笔款项并未用诸于共同生活且另一配偶对此未予承认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将归属为单方面的负担,应由负有债务的配偶独自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分居后买的房离婚要分半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