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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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自愿做出的单方法律行为,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应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其效力相同。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其效力等同。若当事人希望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裁决。总之,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财产权利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一、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倘若当事人选择放弃其所享有的继承权,那么这一行为便被视为抛弃继承权,本质上就是单方作出的法律行动。在此过程中,若有人自愿决定放弃继承权,无论其是否经过公正程序,都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且其效果均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采取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来行使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权利,其效力都是等同的。

然而,如若当事人希望重新获得继承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对于放弃继承权利这一问题,其实并无强制性的公证要求。

毕竟,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愿表达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见证人们达成了某种协议或是做出了承诺时,在没有被强迫、恐吓或者欺骗等情况下,签署名字之后便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因此,通常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利并不须经过公证程序,只需订立书面合同便可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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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行为的定性在法律层面上,“放弃继承权”这一用语实际上是指对继承权利的主动放弃或使其失去效力。从纯粹的理论定义来看,这是一种单纯的单方行为,即由个人自行决定和任意实施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否经过公证程序,只要当事人出于自愿,即可自动放弃继承权益。此外,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既可以采取口头声明的形式,又可以出具书面文件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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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是什么意思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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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没有在本地的律师见证怎样进行
财产所有权人去世后,有多个继承人经协商有其中一个人继承财产,其他人放弃的。石家庄房产管理局过户时,要求提供律师见证文书。如果继承人均在石家庄本地或者距离较近的,方便进行律师的见证工作。但如果其中有一名或多名继承人不在本地的,应如何操作?考虑到来回差旅费用的成本较高,结合实践经验,王律师推荐,在外地的继承人可以采取到当地公证处,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加上律师在本地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人的见证文书,可以达到过户的目的。
二、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是什么
1、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做精神诊断只用)。
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没有子女的还要注明没有收养过子女。
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一般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都可以开具,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
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书的份数。
提醒:
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可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但不要委托他人代理。如果立遗嘱人到公证处有困难,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公证。
公民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及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办理处分房产的遗嘱公证,得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和户口。
立遗嘱者无需跟当事人商量,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遗嘱内容应当对当事人保密。遗嘱可以委托律师或与本人家庭无利害关系的人保存,也可以交给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者生存期间,有权处置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如将遗嘱中处分的房屋卖掉以维持生计,其财产以遗嘱生效时为准,有多少算多少。
三、什么情况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其中,受遗嘱人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保证准确无误的见证人,又称代书人。
见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时及地点。
在录音遗嘱中须讲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或在以后的书面证明中证明上述内容。
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纪录;未及纪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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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放弃继承权?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对于此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是不能代表选择放弃,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一般针对于未满十八周岁或者是精神病患者,对于此人只要获得遗产就就应该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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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的爸爸去世留下了遗嘱了,前几天的时候,表妹放弃了继承权,但是不知道放弃继承权属不属于非财产案件,所以我想要问一下,请问放弃继承权属于非财产案件吗?
[律师回复] 不继承财产可以不偿还债务。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被继承人的财产应该是先还债的,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资不抵债,可以放弃继承,就不会有债务问题了.另外,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这一规定是保护老幼病残等人分得遗产的权利,应当优先于清偿债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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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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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实践中以《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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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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