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判决书丢了十年了怎么办
若离婚已达十年且原有判决书不幸遗失,您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妥善解决该问题:
首先,若您在判决下达之后不久便失去了判决书,您大可直接与当初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的法官取得联系,向其详细阐述相关情况。经过核实在确认无误后,法官通常会为您再次出具一份离婚判决书以供使用;
其次,倘若您与前任离婚的判决已经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那么您可以选择亲自或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前往法院档案室办理离婚案件档案查询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由法院裁决宣布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以及从民政部门领得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双方只要在法定程序中确认已履行完毕离婚登记手续,亦或是经过法院裁决和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书自生效之日起,便可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正式解除。
也就是说,在司法机构作出并正式公布的离婚判决书,其与经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所具备的法律权威是完全相同的。
尤其明确指出,如果已经取得了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无需再次转换成离婚证以确定其法律效用。
这两者在法律层面上的力量等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判决书丢了十年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