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并以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项,而后续贷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情况下,如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且在协商无果后,房屋产权仅登记于一方,那么在离婚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会对房产的归属权做出裁决,将该房产判定为登记方所有,同时未偿还完毕的贷款也应归登记方个人承担。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对另一方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一方付首付的按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针对房产是由某一方以贷款方式购置而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夫妻离异时房产的处置问题,以下法律条款提供了解答:
首先,如若该房产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以贷款形式购置并登记于其中一方名下,然而后续却使用了双方共同的财产用以偿还债务,那么在离异之时,这处房产将被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资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至离异之日所产生的房产增值部分以及用于还款的部分,仍应视为两人共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异时,另一方有权就此部分请求进行划分。
其次,若一方的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以其名义为他们购置房产,则可视为这是对自己孩子的单独赠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他们之间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在离婚时无需考虑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若在婚后出现了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时,需注意其中的还款部分应被视作共同财产,以便在离婚手续中进行适当的划分。
最后,对于那些在离异时刻还未完成贷款偿还权的房产,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
然而,当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任何一方均可在获得房产证后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能够对上述房产进行妥善的分配。
至于在离婚过程中,倘若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仅持有部分所有权的房产存在争议且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时,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是否需要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审理,而非直接宣判,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相关当事人享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方付首付婚后一方还贷,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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