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孩子的名义存钱,只能存不能取吗
对于为子女所设的款项在银行内是可由父母进行提取的。
然而,对于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而言,若储户希望提前进行支取,则需持有存单以及存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方可进行处理;若需要由他人代替储户进行提取操作,则代支取人亦需要携带其自身的身份证明文件。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二、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抚养费可以吗
以子女之名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抚养权。
原告需撰写正式的民事起诉状,在该文件中明确阐述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及另一方面未履行支付义务这两项关键内容。
通过依法提出诉求的方式,为自己所主张的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例如,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若有一方不愿意承担其应尽的抚养责任,那么另一方则必须以孩子的合法身份发表诉求。
至于抚养费的具体额度问题,是否涵盖了购买诸如电脑、手机及旅行活动等必要开支,以及是否涉及购买商业保险等费用支出,这些都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然而,在此过程中,父母亦有权拒绝支付因无法律依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以孩子的名义存钱,只能存不能取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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