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注册小微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申请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严格的基本前提条件:
1.申请人须为拟设立小型微型企业所在地的常住户籍居民,并归属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以及信息科技人才等九大类别人群范围之内;
2.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创业才干与实力,确保所创立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顺利运营;
3.申请人名下不得存在正在办理中的企业;
4.除申请人外,所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还应能提供不少于三位员工的稳定就业岗位。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领域涵盖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尚未明确列出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二、注册小微企业有什么要求
中小企业,乃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而在国内所创立并运营的,其人员结构及经营业务体量均较为适中、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类型。
其中,涉及到的具体行业领域涵盖了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三大类。
特别是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等行业中,营业收入位于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下的被视作是小型或微型的企业;
在工业领域方面,若企业员工数量低于三百人,并且年营业收入在二千万元以下,则同样可以被归入此类范畴。
此外,如有法律法规明确定义的任何附加条件,亦在定义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注册小微企业需要什么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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