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币出资:这是最常见的出资方式,股东直接以现金形式投入公司。 2.实物出资: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3.知识产权出资: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需评估作价。 4.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但要注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过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如下: 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2.外部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方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办理变更登记: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该如何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出资是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标准。股东依约出资是基本义务,出资证明能证明出资事实,但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不必然否定股东资格。 其次,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规则,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章程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签署章程并记载其中,表明其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 再者,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第三人可据此认定股东身份,但工商登记是宣示性登记,非设权性登记,未登记不影响内部股东资格。 最后,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记载股东信息的文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依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实践中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内部纠纷着重审查股东间真实意思和实际履行情况,外部纠纷更注重工商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
在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方式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而且如果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当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的出资方式也遵循上述规则。若你对股东出资的评估流程、违约责任界定以及增资时出资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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