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理离婚最快
1.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达成目的。当事人只需与对方善意协商并达成协议,便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过程简单快捷,但仍需备齐所需材料,先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30日的冷静期之后,当事人还需共同再次赴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工作人员对其审查核准无误后,方可领取离婚证书。
2.选择诉讼离婚解决困境。尽管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如若未涉及到诸如重婚、赌博、吸毒、虐待、遗弃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审法院通常不会直接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在此之后将有长达6个月的禁诉期限,待禁诉期结束后,当事人方能再次提起诉讼。
因此,从整体上看,诉讼离婚所需耗费的时间较长,一般情况下约为两年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怎么办理离婚证
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您需要遵循以下相应的程序来完成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
首先,着手编写离婚协议文本;
其次,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签署一份由双方自行拟定的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中需明确提及双方是出于自愿而决定离婚的,并且双方已经对于子女的赡养问题、家庭财富的分配以及共同承担的债务等重大事项达成了共识与协议。
接下来,结婚双方需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刚才提到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主持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事务管理机关,也即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办请求。
紧接着,在提交离婚登记申办请求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若双方中的任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暂未同意离婚,那么他/她有权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期间被称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要是在过完了“冷静期”,从第三十一个自然日开始计算,直到实际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第六十个自然日,双方务必再次亲自来到民政局递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最终由婚姻事务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并发放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办理离婚最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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