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人离婚房子有房贷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存在房贷的房产时,如果其界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各相关当事人都有权通过相互磋商来决定如何对此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若争议无法在双方之间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法院将不予以介入。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缔结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同时以外援个人的资金作为前端首付,并且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在婚后用两人共同的资产进行归还贷款的行为发生后,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被登记在首次付款支付者名下,那么当这对夫妇面临离婚的时候,他们需要就此不动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两个人离婚有一方不离婚如何处理
在两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另外一方有权借助法律的途径,申请诉讼离婚以此实现婚姻关系的合法终结。
当法院接收到该类离婚案件的诉讼请求之后,便会对其作出调解工作。
如经调解无果,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已无可挽回并确已破灭的事实清晰可见时,通常会将批准离婚的诉讼请求作为裁决结果。
然而,倘若经过细致深入的审理工作得出结论,认为其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尚未完全破裂,仍具备潜在的修复可能性,那么,法院将很少会同意赋予其离婚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两个人离婚房子有房贷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