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被害人因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承受了物质上的损害,那么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时,他们便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特别是在涉及自诉案件的情况下,自诉人即为实际的受害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针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畴,法律作了如下明文规定:
首先是由受害者本人提起诉讼方能地进行审理的案件;
其次是受害人具有相关证据能够确证的那些较为轻微的刑事案件;
最后便是在受害人有证据表明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到了被告人的侵犯,根据累犯理论,被告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对被告人做出刑事处罚决定的相关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自诉案件中有没有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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