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即便缺乏受害者或其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仍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且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过表现综合判断,若适用缓刑不会再产生实质性危害社会行为,则可依法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侦查、公诉以及审判机构于刑事司法程序期间,针对未遭受刑事羁押之被刑事追诉者;
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公诉与审判,根据其本人意愿指令其推荐保证人或交付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此承诺确保取证随传随至。
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1)预期可能会被判处管制这种较为轻度的刑罚,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罚,但是实行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起重大社会风险的;
(3)患有病情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生活无法自理的疾病,或是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也不应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4)已进入羁押期,但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有必要进行取保候审的。
以上取保候审判定由警方负责执行。
然而,取保候审未能获得批准的理由可能有很多,如申请人未能缴纳足够的保证金或者无法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申请人自身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没有谅解书能不能判缓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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