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包括赠与么
尽管夫妻财产约定书并非法律上规定的赠与行为,但是若在约定书中明确规定了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则可视之为赠与行为。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妇双方有权通过书面协议对婚后共有财产进行详细划分及管理。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赠与行为,即是指一方自愿将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财产无私赠予配偶的行为。
若在协商制定的约定书中清楚地表明某项财产已经被慷慨赠送给另一方,那么此份协议便可以被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赠与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什么作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夫妻双方既定的婚姻存续期间内,其财产性质或所有权的归属,均可以经过双方之间的自愿协商进行设定。
所谓的婚姻期内财产归属协议,仅仅是在已婚伴侣之间,针对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及其婚后新添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分配、日常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处分权利以及相关债务的偿付事宜,通过彼此之间的协议方式加以明确和调整。
然而,这份约定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且充分的法律要件才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协议的缔约主体——即双方当事人,都应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缔约各方的主观意愿必须纯真无暇,也即是说,双方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应是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且没有受到任何诱导、欺骗或者胁迫;
再次,所作出的各种安排绝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所谓的“公序良俗”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以假象掩盖实质目的去逃避法律制约甚至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权益,亦不可涉及到处置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者财产的归属问题(例如,如果男女比例失调,不能基于性别条款去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用,或者因为新生儿性别原因选择离婚等);
此外,协议所涉及的主题——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具有法律依据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如果存在非法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对于这些特定的事物不能适用;
最后,作为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它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当然,公证此事并非强制性条件,但具有公证书附随的协议,其法律效力将会明显增强。
因此,我们建议各位当事人在正式签署该类协议之际,能尽量完成公正程序,以确保所列条款及其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无需再次受到质疑,进而可能导致该协议失去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包括赠与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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