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找不到人如何追讨债务
倘若无法寻觅到债务人的踪迹,债权人可依据如下方式进行债务追偿:
首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此过程中,建议首先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以此来查封债务人的资产,为后续执行阶段的顺利开展预先做好周全的准备工作。
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若对方欠债且人已消失无踪,但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条件,那么法院便可予以受理。
在法院立案之后,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出庭应诉。
当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出庭应诉时,法院即可针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再者,若债务人失联时间超过两年,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若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最后,债权人也可向债务的共同偿还或连带偿还责任人寻求帮助,以追回所欠款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欠债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当执行中有被执行人失踪的情况出现时,应采用以下措施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寻找无果之后对被执行人现有的资产进行处置;
其次,法院亦有权施加某些执行手段,如限制其高额消费以及将之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从而去激励被执行人主动自发地履行其义务。
若经过一系列执行活动后仍未能顺利执行完成任务,那么法院就可以享有暂时性暂停执行的权力,待找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下落时,就可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债找不到人如何追讨债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