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审核时,要判断该案件是否达到法定不起诉的标准,或是考量是否适宜进行酌定不起诉处理。
待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被不起诉人本人及其所属单位、被害人或其近亲家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手中。
在此之后,检察院还需要解除对被不起诉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侦查多久
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若刑事案件中的检察官没有给予批准逮捕,公安局仍有权继续进行调查和追踪相关线索。
然而,对涉案人员而言,他们应该在接获相关通知之后立即获得自由,并把有关情况尽快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报告。
同时,针对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保释或观察居留资格的人士,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相应措施以保释或观察其日常活动。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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