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有权将执行通知书交付被执行人,倘若在此期限内被申请执行人仍然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若经查证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亦可行使相应权力采取限制当事人的高额消费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项执行手段,以期达到促使被执行人能够尽早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之目的。
然而,若在法院已实施如上所述各项措施后,依然无法实现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裁定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可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若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故意拒绝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或者罚款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
关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双方务必都要按照执行。
倘若有任何一方心存犹豫或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将此事报告给人民法院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允许审判员将该案交由执行员进行处理。
当执行员接收到了申请执行书或是收到移交执行书时,他/她应该立刻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随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整,具体时间是从原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日期的最末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法律文书规定需要分期履行,那么就应该自每一期履行期限到期的日子开始计算;
如果法律文书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那就应按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开始计算。
此外,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们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是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且只在被执行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但凡法律明确规定须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其执行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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