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诉讼时效超出期限,借贷人表示愿意承担债务责任时,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而这也被视为其自愿偿付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诉讼时效期满后,借贷人自愿承认债务的行为通常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若在诉讼时效过期之后,借贷人主动表示愿意偿还债务,那么这种行为将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此种情形之下,借贷人做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实际履行偿还义务,便意味着与债权人达成了一项全新的协议,从而使得诉讼时效得以重新启动,借贷人仍然需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办
当诉讼时效超限以后,作为债权人,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对这笔债务进行处理:首先,针对已超出诉讼时效的情况,亟待解决的是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书。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债务人在此份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相应行为将被认可为对原有债务的重新确认。
因此,此秆债项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也应当继续地受到我国法律所保护;
其次,您还可以考虑积极的通过沟通协商,尝试与债务人达到共识,共同制定合理可行的还款计划;
再者,您还可尝试借助债务人自愿还款的意愿去实现债务的了结。
依循民法学之基本理念,当债权人面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时,其失去的只是债权在强制执行力上的权威性,然而,其所具有的受领力以及保持力,却并未由此消失无踪。
也就是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假如债务人仍愿意主动偿还欠款的话,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就可以欣然接受他的付款,从而让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圆满;
至于债务人方面,在履行完债务之后,也不能因为您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就以此为理由,请求您退还所偿付之款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还款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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