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简单明了的答案。
因为这涉及到刑法分则中各个具体罪行的区分,包括单位犯罪的法律条款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事实上,在某些罪名的认定上,相较于个人犯罪,单位犯罪在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量刑处理上可能会相对较轻;
然而,在另一些罪名的认定上,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量刑处罚则可能是相同的。
这些差异对于辩护律师在制定辩护策略时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三、将第三条修改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
关于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区别及其划分标准:
首先,在此要明确,自然人犯罪是特指那些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情形下,由个人实施的罪行;
而单位犯罪则是指在法人的框架之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实体性组织实施的对整个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只有当法律将这些行为列为单位犯罪范畴时,这些实体才需要对此类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行为是否基于单位的整体利益,其决定权是否源自于单位的决策机构。
鉴于单位犯罪的特点在于,在犯罪完成之后,其违法所得通常被划入本单位的财产之中,换句话说,即是因犯罪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收益,其targetaudience主要集中于该单位自身或者是其大部分员工,而在自然人犯罪中,犯罪者所得的违法收益往往属于个人私有。
因此,倘若这些非法收益并非出于单位利益的追求,而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那么这样的情形便不宜视为单位犯罪来处理。
再者,我们还需注意行为是否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这是判断单位犯罪的关键要素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名义下实施的犯罪都能被定义为单位犯罪。
有些人可能会借用单位的名头,包装自己,施行不法行为,以此谋求个人的某种利益,这种情况显然无法直接定位为单位犯罪。
随后,还要关注行为本身是否系在单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活动范围之内,或是跟单位的经营活动存在何种关联。
单位需要对其在业务活动范围内或与此相关联活动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负责,若行为与单位的正常运营无关,那么单位就无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哪个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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