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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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产"指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个人财产及可继承的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如财物、债权、著作权等)和消极遗产(如债务)。在我国,遗产主要涵盖生活资料,也涉及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吗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吗

确实如此。

“遗产”这一概念通常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因去世而遗留下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被继承的其他各类财产权益。

其中包括了积极遗产与消极遗产两个部分。

积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自己拥有的财物以及有权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债权关系中的财产权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等。

而消极遗产则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所背负的个人债务

在我国,遗产的范围主要集中于生活资料方面,同时也涵盖了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被继承人死亡后未留下遗嘱,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在被继承人离世且并未能留有遗书的情况下,其名下的财产按遗赠法规定应依据一定的继位次序进行分割。

首先是如下的这两种情形:

(1)第一顺位继承者:

配偶、子女以及亲生父母,(2)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者:

包括兄弟姊妹在内的所有祖辈及亲生外祖父母。

入继期间一旦正式开始,那么既定的第一顺位继承者将持有优先的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的继承者则只能得其中较小部分遗产的分配权利;

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者申请处理遗产的情况下,才会触发第二顺位继承者参与遗产分割。

在此过程中,每一顺位的继承者皆应获得平等对待,享有同等的继承额度,这通常如平均分配。

对于那些在日常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顿并且还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各继承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关照。

对于那些在遗产分配过程中能够提供充分财务监护或愿意承担更多扶助责任的继承人来说,若他们未能履行其所应尽到的扶助义务,将在非均衡分配的条件下受到惩罚,即他们可能无法全部获得或只能得到相对较少的遗产份额。

经过积极协商同意进行的遗产分割,同样有可能实现非均衡的遗产分配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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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申请免税需到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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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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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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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处开具一份可去银行查询死亡者存款状况的函,家人可根据此函去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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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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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办理过户或存取手续
(1)公证处开具一份可去银行查询死亡者存款状况的函,家人可根据此函去银行查询
(2)公证处开具一份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将死者生前的银行存款过户或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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