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索赔诉求被视为一种侵权纠纷。
对于此类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地不仅涵盖了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同时也包含了侵权结果的发生地点。
因此,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受害方有权选择向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被告的肇事者、车主以及保险公司,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以及侵权结果的发生地点的人民法院都拥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哪些
在我们生活中,交通肇事罪可谓无处不在。
它是指行为人在违背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情况下,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到重度伤害,甚至死亡,或者造成了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巨大损失,从而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类犯罪行为。
那么,关于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地解释一下:
首先,当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依旧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认为自己与此次事故无关,那么他应当立即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再者,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具有酒驾或者无证驾驶等非法妄为行为,同时又在报案后,并未按规定执行现场等候处理的命令,而是在弃车离开现场之后,再次返回的情形也属于此类;
另外,即使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把受了伤的人员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但是他未能及时报案并且自愿离开了医院,这也是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
同样的道理,行为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却故意留给了伤者或其家属虚假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之后便离开了医院,这样的行为也是涵盖在交通事故逃逸类型中的;
还有就是,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过程中,行为人以离开现场作为逃避责任的手段,以此来避免面对真正的问题;
最后,也是我们要引以为戒的一点,即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未能与对方达成统一,或者在双方协议支付赔偿金时,行为人未留下真实姓名及个人信息,并且有明确证据显示他们是强制离开现场的这种行为,都将构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具体规定,所有违规的交通行为,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包括了重伤他人、致人死亡,或对公共或者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等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等待他们的将是最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要是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避,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出现的话,那么他们将要面临的处罚将会升级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严重的,是指行为人因为逃避责任而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动作人将会被判处最高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逃逸可以起诉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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