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具备证据属性。
作为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历经严谨的诉讼过程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文件,它具有可作为证据进行采纳的实际效力。
当其与审理的具体案件紧密关联并能够充分佐证相关案情时,便能够被视为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据之一,即书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的证据形式主要包括实物证据(如物件)、文书证据(如判决书)、人证证词、当事人陈述、音像资料、鉴定报告等多种类型。
而在刑事案件中,还需考虑到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以及他们的辩护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判决书可以当证据吗
判决书具备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判决书中所证实的事实无需经过额外的举证环节进行证明,除非该事实已得到了有效确认,否则不得用作诉讼证据。
即便是已被确认的事实,若存在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推翻此判决书所认定的证据事实,那么该判决书所确认的原事实则会面临被推翻的风险和可能。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据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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