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不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倘若由于饲养动物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则应当由该动物的实际饲养者或管理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属于无过错责任范畴。
所谓的侵权责任,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所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换言之,每个人都有义务不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由于自身的过失(过错)导致的侵权行为,也必须为受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首先关于饲养动物导致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原则,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当饲养的宠物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损害时,动物的主人或者管理者必须承担起无过错责任。
但是,如果受害者主动挑衅该动物并因此产生了伤害,对于这种情形,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饲养者或者管理者的责任。
其次,在动物致人伤害责任的法定分类中,明确规定了动物可能涉及到的几种类型伤人责任及对应的具体情况,包括:
第一种是绝对无过错责任;
第二种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的他人损害;
以及第三种是对于饲养禁养(未经授权批准)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之类的有害生物,因他们所带来的伤害也是无法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的。
综上所述,在上述几种情况下,即使遭遇动物攻击的受害者试图挑逗动物或者实施其他不当行为,而这些行为对伤害的产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因素,也不能作为减轻甚至免除有关责任人责任的理由。
接着,我们来探讨一下动物园饲养的动物伤害游客的责任归属问题。
在这类案例中,动物园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证明动物园对这次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逃离家庭或者逃脱控制的流浪狗、流浪猫致人受伤的情况,法律做出如下规制:
第一种,原本的饲养者对于遗弃或者逃窜的宠物所引发的伤害仍然要负有无过错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这只离开家门的小动物被其他人收养,那么等到其离家出走的阶段告一段落,这段时间内发生的它所生成的对人身的危害,新的收养者就要对此负责,而不再追究原本的饲养者的责任;
最后,如果饲养的野生动物回归自然环境,那么它便不再有遗弃和逃脱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即使之后此动物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原饲养者也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不要承担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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