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三种情形法律如何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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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具体行为包括因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政府部门依法要求停工停产,停止使用特定的设备、设施和场所;以及故意关闭或者破坏与生产安全息息相关的监控、报警、救援设备、设施等。
危险作业罪三种情形法律如何界定

一、危险作业罪三种情形法律如何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具体行为包括因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政府部门依法要求停工停产,停止使用特定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以及故意关闭或者破坏与生产安全息息相关的监控、报警、救援设备、设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二、危险作业罪刑事拘留多久

根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审理时限分为普通时限与延长时限两大类,详细内容如下所列:

1.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其拘禁期限通常设定为14日,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送至监管场所开始计算的时间。

2.至于延长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禁期限则设定为37日。

在这段时间里,由检察机关进行核查,其中7日内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核准的时间段;

如果获得了核准,在接下来的30日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取批准进行逮捕,若得到批准则执行逮捕命令,否则将会释放嫌疑人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作业罪三种情形法律如何界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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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用期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合同解除与终止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能还须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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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作为一般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罪的行为,还具有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罪;而对于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情节。其中,情节主要针对数额不满5千元的行为。如果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轻时,对该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时,对该行为就应认定为罪。其中,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的手段;五看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罪既遂。
所谓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因此,正确认定罪未遂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2、对于一般的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罪论
3、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未遂行为,仍应以罪论处,
(1)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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