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指使他人进行非法活动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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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涉案未成年人已满16岁并实施了非法拘禁,将依据我国刑法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对于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若在非法拘禁中涉及故意杀人等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也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制裁,具体刑罚根据罪名确定。
未成年人指使他人进行非法活动如何处理

一、未成年人指使他人进行非法活动如何处理

倘若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已达16周岁且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那么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而对于年龄介于14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涉及到诸如故意杀人等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之行为,亦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制裁,具体刑罚程度则需依据其所涉罪名而定,例如按照故意杀人等罪名进行量刑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人指什么,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因

未成年群体,主要指尚未到达法定成人期限之公民。

然而,国际社会对成年人年龄的界定各不相同。

以我国为例,明确规定的成年人年满18周岁,因此在中国境内,未满18岁者均属于广义上的未成年人群体。

对于这类群体而言,因其自身无法有效地进行自我防护,极易成为不法分子侵犯的对象。

从王景聪所经历的案例来看,家庭环境、校舍教育及社会氛围均有可能滋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趋势。

为了平衡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借助于强力的法律手段,来规范社会各领域的行为,进而全面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指使他人进行非法活动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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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案未成年人已满16岁并实施了非法拘禁,将依据我国刑法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对于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若在非法拘禁中涉及故意杀人等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也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制裁,具体刑罚根据罪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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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如何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二、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成年人教唆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所列之罪(包括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罪的,则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即上述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由教唆犯承担,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指使未成年人盗窃由教唆犯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
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年人教唆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所列之罪(包括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罪的,则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即上述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由教唆犯承担,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指使未成年人盗窃由教唆犯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应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年人教唆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所列之罪(包括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罪的,则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即上述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由教唆犯承担,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指使未成年人盗窃由教唆犯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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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指使他人杀人如何判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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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如何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二、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成年人教唆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所列之罪(包括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罪的,则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即上述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由教唆犯承担,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指使未成年人盗窃由教唆犯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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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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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如何处罚,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如何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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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二、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成年人教唆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所列之罪(包括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罪的,则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即上述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由教唆犯承担,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指使未成年人盗窃由教唆犯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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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杀人怎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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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如何处罚,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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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如何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二、指使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如何处罚成年人教唆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所列之罪(包括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罪的,则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即上述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由教唆犯承担,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共同犯罪。所以指使未成年人盗窃由教唆犯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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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盗窃但是盗窃未遂指使人怎么定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指使他人盗窃的  属于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起到组织指挥的作用,属于主犯。  
二、盗窃未遂的  根据两高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三、未遂中的财物巨大,是什么标准  根据两高《解释》,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这个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盗窃指向的财物达到了“3万-10万”标准的,即构成犯罪。  
四、对未遂犯,如何处罚  
1、刑法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第二款是关于对未遂犯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能得逞,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犯罪既遂,因此,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因为在未遂的情况下,往往造成程度不同的危害后果,危害程度不同,处罚也应当不同。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是指不是一律必须从轻或减轻,而是由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五、两高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指使他人盗窃但是盗窃未遂指使人怎么定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指使他人盗窃的  属于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起到组织指挥的作用,属于主犯。  
二、盗窃未遂的  根据两高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三、未遂中的财物巨大,是什么标准  根据两高《解释》,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这个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盗窃指向的财物达到了“3万-10万”标准的,即构成犯罪。  
四、对未遂犯,如何处罚  
1、刑法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第二款是关于对未遂犯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能得逞,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犯罪既遂,因此,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因为在未遂的情况下,往往造成程度不同的危害后果,危害程度不同,处罚也应当不同。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是指不是一律必须从轻或减轻,而是由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五、两高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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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犯罪如何判刑?
属于共同犯罪的,根据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处罚;属于从犯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人员达到了两人以上就属于团伙作案,做为在犯罪活动中起的指挥和策划的主犯从重处罚,对于从犯只是协助的作用,处罚会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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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盗窃但是盗窃未遂指使人怎么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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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使他人盗窃的  属于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起到组织指挥的作用,属于主犯。  
二、盗窃未遂的  根据两高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三、未遂中的财物巨大,是什么标准  根据两高《解释》,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这个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盗窃指向的财物达到了“3万-10万”标准的,即构成犯罪。  
四、对未遂犯,如何处罚  
1、刑法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第二款是关于对未遂犯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能得逞,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犯罪既遂,因此,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因为在未遂的情况下,往往造成程度不同的危害后果,危害程度不同,处罚也应当不同。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是指不是一律必须从轻或减轻,而是由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五、两高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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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盗窃但是盗窃未遂指使人怎么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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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使他人盗窃的  属于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起到组织指挥的作用,属于主犯。  
二、盗窃未遂的  根据两高201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三、未遂中的财物巨大,是什么标准  根据两高《解释》,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这个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盗窃指向的财物达到了“3万-10万”标准的,即构成犯罪。  
四、对未遂犯,如何处罚  
1、刑法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第二款是关于对未遂犯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能得逞,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犯罪既遂,因此,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因为在未遂的情况下,往往造成程度不同的危害后果,危害程度不同,处罚也应当不同。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是指不是一律必须从轻或减轻,而是由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五、两高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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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犯罪怎么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者,应根据其在共谋中的角色受到相应惩罚。若教唆对象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则惩罚应更严厉。教唆手段包括劝导、诱骗、暗示、煽动、收买和恐吓等,旨在将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此意的人,迫使其按教唆者意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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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指使他人盗窃,盗窃未遂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指使他人盗窃的  属于共同犯罪,且在犯罪中起到组织指挥的作用,属于主犯。   二、盗窃未遂的  根据两高2021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三、未遂中的财物巨大,是什么标准  根据两高《解释》,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这个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盗窃指向的财物达到了“3万-10万”标准的,即构成犯罪。   四、对未遂犯,如何处罚   1、刑法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第二款是关于对未遂犯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能得逞,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犯罪既遂,因此,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因为在未遂的情况下,往往造成程度不同的危害后果,危害程度不同,处罚也应当不同。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是指不是一律必须从轻或减轻,而是由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   五、两高2021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你好,前一段时间我的弟弟受人家指使而导致。是啊,人丁保未遂气温有关指使抢包未遂判几年
[律师回复]
1、这个“抢”要区别是抢劫还是抢夺。
2、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但侵害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一着手,就是既遂。如果构成抢劫,量刑起步就是三年以上。
3、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不判的可能性很小。
4、建议请个律师来帮你们。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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