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运损失费责任方应该承担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起损害赔偿之责。
若受害方因遭受损坏的车辆正处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中,而请求赔偿其在修复期间所产生的停运损失时,作为该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各责任人均须对此进行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停运损失费是否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由于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然而,受害方可以寻求侵权行为方来承担此项费用。
停运损失主要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对车辆的损坏,若受害者正是使用受损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或客车运输业务,那么在受损车辆修复期间内,因为不能正常地开展货物运输或客运运营业务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减少,以及每日产生的停运损失,都应当由涉及到这次事故责任方按照规定对此种损失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停运损失费责任方应该承担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