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时与首次申请离婚所适用之程序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法院方依然会照常受理各类案件,并会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开庭日期,通常情况下,会在开庭之前提前三天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各方当事人。
2、然而,关于具体安排开庭时间,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因此此项仍需参考各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排期情况进行判断与抉择。
至于离婚诉讼案件方面,一般而言,法院会在三个月以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但最终结论仍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一定判离婚
虽然在历经第二次起诉之后,法院未必必定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作为原告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理由进行申诉并请求离婚,却无法保证能够向法院提供相关的有力证据来加以证实,那么相应地将要面对的后果便是面临着有可能再次被法院拒绝准许离婚的局面。
因此,在第二次提出离婚申诉之际,必须认真准备充足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真正破裂的详尽证据,针对不同的案情实际情况,考虑周全,做好充分的预备工作,以便尽可能得到法院公正审理与审判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开庭审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