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转让的同意是否都需要书面
确实如此,当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在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债务进行转让时,担保人有权力不对未经其同意的该部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期间,如果债权人给予了债务人与其个人债务相关的许可,但并未得到担保人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同意,那么此类情况发生后,担保人也有权对此类未经担保人同意的部分债务,依法行使不负责任权。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即使面对这样的情形,担保人还须继续负责处理偿还那些并未被转让的剩余债务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债务转让会计分录可以吗
涉及到债权债务转让事项时,我们需要在会计处理上展开相应的分录。
一方面,债权的转出方以及接纳方都应确保在赋予债务权利的时候达到了相互同意的程度。
另一方面,债务人和受让人都需完成一份明确规定债券转让的协议书。
在法律角度来看,债权转移实际上是一种财产处置行为,故而必须符合所有涉及到的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若涤除债权转让的主体没有达到适当的标准,或者涉事双方的意向表示存在虚假成分,那么即使签订了债券转让合同,它也是无效的。
所以,为了保证债权的顺利转让,我们必须依赖一份充分的、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作为前提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债务转让的同意是否都需要书面”,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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