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著作权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
若经济状况许可,我们强烈建议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启动律师代理服务。
如此,律师可尽早接触被拘留人员,深入了解案情详情,根据手中掌握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进行高效且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制定及实施,并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赔偿金额,所采取的计算方法主要是依照权利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额进行赔偿;
而在实际损失确实难以精确计算时,则可参考以侵权方的非法获利为基准来核算赔偿额。
在此基础之上,赔偿金额还应包含权利人为遏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必要费用。
当权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均无法予以明确界定时,人民法院将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后判决给予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之间不等的赔偿款。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犯著作权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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