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6-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民事诉讼可与刑事诉讼同步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依法行使此权利。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两者能够同步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框架内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证明因被告方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自己受到实质性权益损害时,被害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若被害者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亦可依法行使此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间存在着诸多差异:首先,其产成的根本原因各异。

民事责任源于平等的法律主体违反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之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之,刑事责任则缘于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法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二者适用的法律规范亦大相径庭。

在处理民事责任相关事务时,我们必须依靠民法典等相关规范加以解决;

然而在处理刑事责任事件时,我们只能依据刑法的规定来确定应对手段。

再次,两者所涉及到的责任承担形式各具特点。

对于民事责任而言,通常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而对于刑事责任,则主要呈现出接受刑事处罚的形式。

最后,从追究责任的方式来看,这两种责任也表现出不小的差别。

在民事案件中,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只有当原告诉诸于法院并经法院定夺后,才能判定相关方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而在刑事方面,主要依赖于国家司法机构通过立案侦查等手法,对嫌疑人为其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尽管存在上述差异,但值得关注的是,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并非毫无联系。

一言蔽之,刑事责任属于国家层面的追责行动,而民事责任更是基于个人自由意志而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168****4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3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7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77****10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234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1****25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民事诉讼可与刑事诉讼同步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依法行使此权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责任竞合是什么意思
民事责任竞合是‘‘民事责任聚合”的对称。又称“责任竞合”。一项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形式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仅实现其中一种民事责任的法律现象。大陆法民法实践中主要为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之债责任和无因管理之债责任之间的竞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2020年四川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16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31元。
二、2020年四川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48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723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2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四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确定处理,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中的122条的规定,如果同时存在着侵权的赔偿以及相关的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是可以进行选择的,不能双重赔偿。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与医疗过错责任竞合怎么赔偿?
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是可以要求进行双重赔偿的,两者之间的赔偿并不进行冲突,但是需要根据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损伤和医疗事故发生了损伤来具体确定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这需要三方之间进行实际的协商才行。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老师限制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不是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它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垄断地位,通过排除其竞争对手的模仿,获得竞争优势及垄断利润。知识产权的这种垄断本身并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而且从促进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也需要法律维护权利人通过合法竞争而获得的垄断地位。换言之,市场主体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活动而获得的垄断地位和竞争优势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看,法律对权利人私权的维护构成规制市场竞争秩序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也就包括两个方面,即私权救济和竞争秩序的维护。基于此,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两种方式的救济:一为权利人凭借私权救济手段,通过行使各项请求权来直接保护自己的权利,二为国家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目的、通过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来间接地保护私权。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而言,所有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在赋予并维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相关领域内公平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功能。例如,从商标法上看,使用商标等商业标记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市场竞争行为,企业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来宣传和使用自己的商标及相关标记,使与本企业商品的品质、服务等相联系的各种信息能够在其上得以体现,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形成市场竞争力。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其产生最初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维护公平的竞争关系,防止他人对属于权利人的知识财产进行不正当利用。
其遵循的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标和原则完全一致,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行为的禁止。从历史发展看,反不正当竞争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起源于对专利法、商标法的补充和完善。
保护知识产权之所以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合,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所致。
具体知识产权法律对智力成果设定的授权条件来看,门槛很高,如专利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三性”,商标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识别性”,版权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独创性”,在保护客体的范围上又属于“窄保护”,有相当一部分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由于不符合条件,游离于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之外。这就需要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设计一个完善、周全的法律保护体系。这个体系除了知识产权单行法外,还需要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一系列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机制、法技术特点对知识产权法律具有直接的补充作用,它通过具有禁止性规范特点的“一般性条款”,将具体条文无法周全列举,但又需要保护的客体全部纳入,使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敏感性,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不可缺少的制度工具。相比之下,侵权责任法只能对已构成侵权的的不法行为提供相应保护,其依据的依然是具体知识产权法律所确认的客体权利,对尚不构成侵权的混同行为、原产地的虚假表示行为、商业误导行为、诽谤行为、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冒用著名标志及模仿商品形态等行为的禁止往往是无能为力的。而刑法针对的是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适用范围受严格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以运用综合调整方法,把私法救济、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全面保护。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坚持反不正当竞争,这两套制度互相依赖,不可偏废。只有综合运用好这两项制度才能达到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抽象的、概括性的兜底保护。
它没有明确授权,即授予主体类似于商标、专利、版权的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等具体权利,而往往是以“禁止以等方式侵害客体”的禁止侵权的模式规则来保护主体的利益。它没有明确规定主体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权”,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包括某些权利在内的“权益”或“法益”,如地理标志、商品名称等。从它的体系结构看,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大都使用相同的立法技术,在开头设计有“一般条款”。与宣示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款不同,一般条款是一种由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构成的法条化或规范化了的条款,比原则条款更具体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一般条款又与那些禁止某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条款不同,它并不指向某种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将法律中没有列举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纳入。
通过上述各种调整手段的有效配合,将使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承担起兜底保护作用,对那些已纳入、未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及新型工商业成就,在知识产权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到救济。在这个意义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具有基础地位的一般法。认清该法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共同期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