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继承”及“转继承”的法律阐释如下:
首先,关于“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合法子女因故早逝,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可获得代为继承权;
其次,若被继承人的胞兄胞姐不幸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则他们的孩子亦有权进行代位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一般仅能继承其所代位的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比例。
此外,若是继承行为发生后,继承人在遗产分配前因故去世且未曾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将自动转移至其法定继承人手中,但需排除遗嘱中另有特殊安排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代位继承以及转继承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二者所适用的具体条件及时间阶段各不相同;
2.针对继承范围而言,两者亦有所差别;
3.其涉及的实体内容有所差异;
4.在行使继承权利时,两者亦存在差异;
5.此外,二者在承担继承义务方面亦存在本质区别;
6.最终,在遗产应继承份额的分配过程中,这两种方式也有各自的归属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法律条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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