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作为协助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罪名,主动投案自首的话,依据现行法规可以获得减轻40%的刑事责任。
拥有自首情节的案件,办案人员可依照案情的实际情况,为其争取到不起诉或者是予以减轻处罚。
关于此类犯罪的判决结果,普遍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罚款。
不过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视为犯罪行为。
而法律明确规定了,如果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应该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及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3)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4)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帮信罪认罪认罚能否缓刑
关于“帮信罪”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主要取决于特定情况下的犯罪情节以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若犯罪性质相对较轻,且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那么应然由当地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判决定罪。
缓刑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为这些罪犯表现出了良好的认罪心态,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可以暂时停止监禁执行,设立一定期间的适应性考察期。
在这段考核周期内,假如罪犯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服从监管单位的规范要求,便可无需继续服实体刑。
至于实刑与缓刑的区分,实际上是一个通俗的称呼。
通常情况下,需要在狱中实际服刑的称为实刑。
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将必须在狱中度过至少三年时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念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愿意真实而详细地陈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被控告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表示认可检察机构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书面协议的案件,就能依法给予从宽处理。
对于“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但却为其实施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服务的行为)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的刑罚,此外还需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认罪认罚自首能减多少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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