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算集资诈骗罪量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凡以非法占有为核心目的,运用欺诈手法及不正当途径进行集中资金募集,同时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者,均可被判定为集资诈骗罪:
其次,公司或其他组织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对于个人触犯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通常会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集资诈骗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当集资诈骗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罪犯的全部财产;
倘若由于集资诈骗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极为庞大,给国家与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这类罪犯一般将被判决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将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情况算失信被执行人
当出现以下情況時,即可以判定为失信被執行人:
在具备履行賠償義務的實力卻拒絕履行法定裁判文件確定的責任;
以虛構線索、使用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干擾或抵制法院的執行程序;
通過制造假的證據、寫假証言或利用隱蔽、轉移資產等方式來逃避法院的追討;
或是違反了應向法院提交財產報告的制度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算集资诈骗罪量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