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关于抢劫犯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共有八项,具体如下:
(1)入户实施抢劫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实施抢劫行为;
(3)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行为;
(4)经历了超过一次的抢劫行为或累计取得抢劫金额巨大;
(5)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
(6)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
(7)持有枪支进行抢劫;
(8)针对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实施抢劫。
对于触犯抢劫罪行且具备上述任何一种加重情节者,其量刑标准将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符合抢劫罪升格法定刑的独特条件与相应加重处罚的特定状况,总计包含了八项要求。
在判定属于何种类型的犯罪以及具体量刑时,需要准确地鉴定行为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满足加重处罚的条件。
这其中的决定因素不仅涉及到犯罪者需面临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上的刑事审判,更涉及到系法律应当处以何种程度刑罚的问题。
相应的加重处罚类别,以及具体情况,则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抢劫到户内并实行抢劫;
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活动;
第三,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行为;
第四,多次抢劫或者累计抢劫金额极大之情况;
第五,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第六,冒充军人、警察进行抢劫的行径;
第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第八,针对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质进行的抢劫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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