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守所可以送吃的吗
根据规定,被关押于看守所的人员并无法收到食物或其他种类的物质援助。
这主要是由于看守所对于食品、药物以及其他可能携带传染源或者危险物品的各类物品都严格禁止入内,以保证被羁押者的人身安全和监所环境的卫生。
然而,家属可以向被拘留者提供柔软质地且便于穿着的内衣、毛衣、运动衫、保暖衣物及棉质裤子这类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拘留者正处于审讯阶段时,他们是被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士进行接触的,但是他们仍然享有会见律师的合法权益。
因此,家属在为被拘留者送去物品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送达的时间符合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二、看守所可以带手机吗
相关法律没有清楚明文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被拘留人士在拘留所内部是被禁止携带手机的。
如果因特殊情况有需要拨打电话,经过拘留所民警的审查批准后,可以使用拘留所内专门提供的电话来进行通话。
例如,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当事人,或者被法院裁定司法拘留的当事人,他们都将被拘留在相应的拘留所里。
与此相对,看守所收押的人群,主要包括那些依据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已经判决并执行完毕的罪犯等等。
从本质意义上来看,拘留所更象是一个主要适用于实施行政处罚的关押场所,而看守所则更加贴近于作为一个预防和保护的角色,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转。
前者主要起到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的作用,而后者主要提供暂时的关押环境,用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稳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可以送吃的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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