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起诉离婚费用谁出
民事离婚诉讼中,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支付并承担。
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的同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当案件审机关作出最终审判结果之后,会对诉讼过程产生的各类费用由何人承担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败诉方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二、男方起诉离婚程序要怎么走?
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必须经历以下环节:
首先,草拟一份详尽完备的控诉状递交至被告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请求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其次,满足法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接受并立卷立案;
然后,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将会将已经成立的案卷以及诉讼通知副本详细无误地送交给被告方;
当被告方接收到上述文书和文件后,有特定期限对原告发起的控诉做出回应;
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安排开庭审理日程;
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就各自的立场展开辩论;
最后由法院根据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判决,决定是否批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起诉离婚费用谁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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