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方面的区分在于,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价值的象征,担负着公司经营的重大责任。
而实际控制人则是指对企业具有重要影响和支配能力的投资者或间接地对其享有直接控制权力的人士。
至于实际负责人,他们可能仅担任名誉职务,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然而,真正负责公司运作的核心人物,正是这些实际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团体授权内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权力的主要责任人。
在公司内部运作上,他们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处于掌控公司运营的关键位置;
而站在对外形象的角度来看,他们代表着整个公司,可以用公司的名号进行各种活动,这样的行为被视为公司的决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应都需要公司来承受,即便是在严谨的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没有企业盖章,仅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从原则上来讲这合同仍然可以被视作已经正式成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某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越权签署了某些合同,在只限于合同相对人了解或者应该了解他越权的情况下,这位代表的决定仍然具有有效性,并且,这个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签订的合同依然保持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除非宽容近乎默许的合同相对人才会计划去违反合同,或者法定代表人确实超越了权限,否则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